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7216-2012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全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环境卫生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平时功能为旅馆(招待所、宾馆等)、商场、舞厅(含游艺厅、音乐茶座、多功能厅等)、影
剧院(含音乐厅、录像厅、会堂等)、餐厅、医院及游泳馆等7类人防工程,其他用途人防工程参照我国相

关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执行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

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

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

GB 9670 商场(店)、书店卫生标准

GB 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

GB/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

GB/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

GB 16153 饭馆(餐厅)卫生标准

GB/T 18204.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

GB/T 18204.13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14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15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2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22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

GB/T 18204.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

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

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人防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

亦称人防工事。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、通信、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。

GB/T 17216—2012

3.1.1

I 类人防工程 type I civil air defence
works

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1979年及其以后颁发的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》修建的人防工程。

3.1.2

类人防工程 type civil air defence
works

未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1979年及其以后颁发的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》修建的人防工程。

4 卫生要求

4.1 平时功能为旅馆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1 平时功能为旅馆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温度/℃

冬季(采暖地区)

≥14

≥16

夏季(空调场所)

26~28

26~28

相对湿度/%

30~80

30~75

风速/(m/s)

≥0.10

≥0.15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20

≥30

二氧化碳/%

≤0.15

≤0.10

一氧化碳/(mg/m³)

≤10

≤10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4000

≤40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75

≤75

甲醛/(mg/m³)

≤0.12

≤0.12

台面照度/lx

≥50

≥75

噪声/dB(A)

≤60

≤55

平衡当量氡浓度/(Bq/m³)

≤400

≤200

4.2 平时功能为商场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2 平时功能为商场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温度/℃

冬季(采暖地区)

≥14

≥16

夏季(空调场所)

26~28

26~28

相对湿度/%

30~80

30~75

风速/(m/s)

≥0.15

≥0.20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10

≥20

二氧化碳/%

≤0.20

≤0.15

GB/T 17216—2012

2 ( 续 )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一氧化碳/(mg/m³)

≤10

≤10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4000

≤40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75

≤75

甲醛/(mg/m³)

≤0.12

≤0.12

照度/lx

≥100

≥200

噪声(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)/dB(A)

≤85

≤85

平衡当量氡浓度/(Bq/m³)

≤400

≤200

4.3 平时功能为影剧院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3 平时功能为影剧院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温度/℃

冬季(采暖地区)

≥14

≥16

夏季(空调场所)

26~28

26~28

相对湿度/%

30~80

30~75

风速/(m/s)

≥0.10

≥0.15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10

≥20

二氧化碳/%

≤0.20

≤0.15

一氧化碳/(mg/m³)

≤10

≤10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4000

≤40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75

≤75

甲醛/(mg/m³)

≤0.12

≤0.12

照度°/lx

≥50

≥75

平衡当量氡浓度/(Bq/m³)

≤400

≤200

混合照度。

4.4 平时功能为舞厅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
4 平时功能为舞厅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温度/℃

冬季(采暖地区)

≥14

≥18

夏季(空调场所)

26~28

26~28

GB/T 17216—2012

4 ( 续 )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相对湿度/%

30~80

30~70

风速/(m/s)

≥0.20

≥0.30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20

≥30

二氧化碳/%

≤0.15

≤0.10

一氧化碳/(mg/m³)

≤10

≤10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4000

≤40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75

≤75

甲醛/(mg/m³)

≤0.12

≤0.12

平衡当量氡浓度/(Bq/m³)

≤400

≤200

4.5 平时功能为餐厅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5 平时功能为餐厅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温度/℃

冬季(采暖地区)

≥14

≥16

夏季(空调场所)

26~28

26~28

相对湿度/%

30~80

30~80

风速/(m/s)

≥0.15

≥0.20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20

≥30

二氧化碳/%

≤0.15

≤0.10

一氧化碳/(mg/m³)

≤10

≤10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4000

≤4.0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75

≤75

甲醛/(mg/m³)

≤0.12

≤0.12

照度/lx

≥75

≥100

平衡当量氡浓度/(Bq/m³)

≤400

≤200

4.6 平时功能为医院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6 平时功能为医院的人防工程环境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温度/℃

冬季(采暖地区)

≥16

≥16

夏季(空调场所)

26~28

26~28

相对湿度/%

30~75

30~70

风速/(m/s)

≥0.15

≥0.15

GB/T 17216—2012

6 ( 续 )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Ⅱ类人防工程

I类人防工程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30

≥30

二氧化碳/%

≤0.10

≤0.10

一氧化碳/(mg/m³)

≤10

≤10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2500

≤25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30

≤30

甲醛/(mg/m³)

≤0.08

≤0.08

照度/lx

≥75

≥100

噪声/dB(A)

≤55

≤50

平衡当量氡浓度/(Bq/m³)

≤400

≤200

4.7 平时功能为游泳馆的人防工程空气卫生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
7 平时功能为游泳馆的人防工程空气卫生要求

项 目

标准限值

冬季室温/℃

高于游泳池水温1℃~2℃

相对湿度/%

≤80

风速/(m/s)

≤0.50

新风量(空调通风)/[m³/(h · 人)]

≥20

二氧化碳/%

≤0.15

细菌总数

撞击法/(CFU/m³)

≤4000

沉降法/(个/平皿)

≤75

4.8 地下游泳馆水质卫生要求参照GB 9667执行。

5 其他

5.1 各类人防工程中除本标准规定限值以外的其他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9663、GB
9664、GB 9667、 GB 9670、GB 9671 及 GB16153 中的有关规定。

5.2
人防工程内的环境卫生应建立和健全必要的保障制度,做到定职定岗专人负责。

5.3
地下医院内不应设传染病诊室和传染病病房,各类人防工程的从业人员,其健康和卫生条件应符
合国务院现行的有关规定。

5.4
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煤、火、汽油、煤气、石油液化气等明火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燃烧器,且不应
设置厨房。若必须设置厨房时,应与上述6类人防工程的功能房间隔断,并单设独立的进风、排风系统。

5.5 人防工程内应禁止吸烟,或专设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。

5.6
厕所等产生臭气、潮气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进行局部排风。

5.7
人防工程应设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,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。空调除湿系统中各类换热

GB/T 17216—2012

器、加湿器、淋水室内壁不准积尘、积垢和有霉变物。

5.8
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,其相应的新风系统、回风系统等设置要求应符合
GB 50225 和 GB 50038 的有关规定。

6 监测检验方法

6.1 氡的监测检验方法参照GB/T 14582 和 GB/T 16147。

6.2 细菌总数监测检验方法参照GB/T 18204.1。

6.3 空气温度、湿度及风速的监测检验方法参照GB/T 18204.13、GB/T 18204.14和
GB/T 18204.15。

6.4 新风量的监测检验方法参照GB/T 18204.18。

6.5 照度及噪声的监测检验方法参照GB/T 18204.21 和 GB/T 18204.22。

6.6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和甲醛的监测检验方法参照GB/T18204.23、GB/T
18204.24 和GB/T18204.26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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